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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全解析(建筑业/执业注册等领域)

时间: 06-05

住建部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全解析(建筑业/执业注册等领域)

住建部证明事项改革:35项材料精简背后的申报新规则

近年来,政务服务"减证便民"政策持续深化。在建筑工程领域,住建部通过优化行政服务流程,分批次取消多项证明材料,旨在降低企业和从业者的申报负担。此次集中调整涉及35项具体证明事项,覆盖建筑业企业核准、执业资格注册、工程申报等核心环节,对行业从业者的材料准备与申报流程产生直接影响。

一、建筑业企业申报:四大证明材料退出

在建筑业企业管理方面,此次改革重点针对申请、核准及变更环节的材料要求进行调整,具体涉及以下四项内容:

  • 原需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作为必要材料,改为由企业提交书面承诺;
  • 新设立无企业申请时,无需再提供"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以承诺替代;
  • 核准过程中不再要求"申报业绩核查的证明",改为企业自主承诺业绩真实性;
  • 简单变更事项中,企业章程不再作为必需材料,通过承诺完成信息确认。

这一系列调整意味着企业在申报时,无需再耗费精力收集社保缴纳凭证、注册建造师变更批文等外部证明文件,仅需通过规范的书面承诺即可完成材料提交,显著缩短了准备周期。

二、执业注册全流程:三大类别证明材料简化

针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三类核心执业资格的注册流程,此次政策对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及证书补办等环节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精简: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时,原需提供的社明不再要求,改为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这一调整解决了跨地区执业人员因社保缴纳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导致的材料准备难题。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与变更注册环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离退休证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台港澳人员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全面取消,以书面承诺替代;延续注册时,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证明不再需要,改为承诺制申报。

(三)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册无需再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聘用单位证书副本复印件;延续注册与变更注册中,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新聘用单位证书副本复印件也不再作为必需材料,均通过承诺完成申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时,原需在公众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证明不再要求,仅需向许可机关履行告知程序即可,进一步简化了补办流程。

三、其他与备案:多领域材料清单"瘦身"

除上述核心领域外,此次证明事项取消还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专项申报,以及施工招标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流程:

(一)工程勘察设计

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复印件不再需要,改为书面承诺。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

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退出申报材料清单,以承诺替代。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社会保险证明、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工商备案章程等五项材料全面取消,均通过承诺完成申报。

(四)施工招标与竣工验收备案

施工招标备案时,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也不再作为必需材料。此外,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时,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明及社明同步取消。

政策影响与申报建议

此次35项证明事项的取消,本质上是政务服务从"材料管控"向"信用管理"的转型。对企业和从业者而言,一方面显著降低了申报成本——据估算,单个申报可减少5-8项材料准备,时间成本节省约30%;另一方面也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部门后续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依法处理。

北京学尔森教育建议从业者重点关注以下两点:一是及时更新内部申报材料清单,避免因沿用旧版要求导致申报延误;二是建立完善的承诺事项存档机制,确保在监管核查时能提供相关佐证。对于涉及执业注册的人员,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的注册流程,确保信息同步。

附: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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